第一部分 基本原则
第一条 按照学校提出的办学目标以及建设“诚信岗位、诚信单位”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临沂大学学报》的办刊质量,上档次,上水平,出精品,创名刊,根据学校工作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党的“双百”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刊方向。严格按照“政治合格、提高效益、争创名刊”的办刊原则,严把稿件的政治关和学术质量关,力争在3—5年内初步形成品牌效应。
第三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审查稿件时认真负责,严把保密关。要根据作者、审稿专家对稿件保密方面的说明和审查,结合自己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保密情况写出评语。如发现有泄密之处,除在文内作出标注外,还要在审稿意见中明确提出删改、处理意见。
第四条 坚持学术人格。学报是我校对外学术交流的一个重要窗口和科研阵地,要严把审稿关,“敬惜字纸”,杜绝泡沫稿、人情稿,对每一篇稿件的审理都要提高到维护学校学术声誉的高度上来认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学报关注现实、弘扬学术的特点,坚持“为沂蒙服务”的宗旨,努力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五条 坚持学术本位。要切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既要追求较高的学术含量,又要追求较大的实践价值。要以多种形式吸引优秀稿件,充分利用各学院(系、所)聘请知名专家教授来校授课、讲座的机会,主动上门听课、交流、约稿,既提高学报稿件的品位,又增强学院聘请知名专家教授来校授课、讲座的综合效益。
第六条 坚持学术创新。学报要发挥区域优势,坚持“以优质栏目立刊,以特色栏目兴刊”。在整体设计方面,实现文化个性、现代性、科学性和可读性的统一。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人新我强”,不与名牌学报在平面层次和常规栏目上竞争,不和名牌学报在品牌上竞争,而应该在区位优势、学科优势、地方特色、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竞争。
第七条 坚持学术诚信。学报是密集的、高层次的学术群体,重建诚信大厦,学报理当先行。要建章立制,严明法度,规范运作,带头端正学术风气,恪守学术道德,加强学术监督,创设一种健康的“学术生态环境”,抑制剽窃抄袭,遏止学术腐败,推动学术进步,做到“内诚于心,外信于人”。
第二部分 岗位职责
第八条 充分发挥学报编辑委员会的作用。编辑委员会体现我校学科上的代表性和学术上的权威性,编委会成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研创新,关心学报的编辑出版工作,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德高望重,正派公道,有较强的审议学术期刊和编辑出版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确立学报编辑部主任全面负责制。学报编辑部主任对编辑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领导,负责编辑部全体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安排编辑部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负责学报的编辑出版工作;主持制订学报的选题计划、组稿计划和出刊计划;负责稿件的终审签发,把好政治关;确保学报正常出版,并不断提高学报的质量;审定编辑部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并定期考核。
第十条 编辑部副主任在编辑部主任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在编辑部主任的领导下,编辑部副主任独立开展学报编辑部的对外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学报的财务收支和物资使用保管情况;负责编辑部的考勤考核、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研究学报的转载率、影响因子等方面的学术动态,搜集和整理有关编辑出版方面的信息。
第十一条 责任编辑做好编辑基础工作。责任编辑在主编、副主编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分管学科的编校工作。包括组稿、审稿、改稿、发稿、校对和退稿等。对所分管的稿件进行初审,要把好政治关、保密关、质量关。须请校内专家审理的稿件,列出清单,报主编批准。对不能采用的稿件,一月内做出处理,要写好退稿单,及时交编务人员通知作者。
第十二条 编务做好编辑服务工作。做好稿件的登记、送审、归档及日常行政编务工作,加强与兄弟院校学报编辑部的工作联系,做好稿件的转审工作。负责办公室值班工作。负责报刊杂志、图书资料的保管、出借和年终装订、索补工作。做好学报的其他财务工作。保管好学校配备的家俱、仪器设备等。做好学报的档案保密等工作。
第三部分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责任编辑通阅稿件,根据发稿计划,选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文稿。应优先选用重点学科、省级以上资金项目的优秀文稿。校内外稿件大致按1:1的比例选稿,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的作者应达70%以上。
第十四条 认真把好初审关。责任编辑对稿件应认真审读,填写《稿件评审意见表》(包括文章论述和研究的主要问题、主要观点、达到的水平、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概况;文稿存在的不足,如何修改,是否可刊用等)。不拟采用的有特色的稿件及时回复作者。
第十五条 复审须严把政治关。保证用稿的学术质量,确定重点专栏用稿,难以把握和判断的稿件可请相关学科编委复审。内容无政治问题,无科学性错误,有新见解;史实、资料、引文、数据真实可靠;观点明确,言之有理,持之有据。
第十六条 终审全面把关。复审通过的稿件,送交主编终审。主编对稿件质量严格把关,并撤掉不合适的稿件。确定当期刊用稿后,由主编签字,同时加盖“可发排”章,并作好发排记录。未经主编终审通过、签字盖章的稿件,不得擅自发排。
第十七条 严格校对程序。编辑人员要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态度对待校对工作,把差错率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整个校对工作实行三校次。
第四部分 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完善优秀稿件奖励制度。我校学报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数学文摘》、《中国物理文摘》、《中国化学文摘》、《经济学文摘》、《高教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中心”等国家级报刊转载、摘登,根据学报编辑部的财力对责任编辑予以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 严格实施惩治制度。在学报上刊发的稿件出现政治性错误,或发生泄密等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责任人应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其当年考核成绩不得评为优秀。校对出错率超过万分之一者,将给予严肃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年底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