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学报

审稿是指对所收到稿件的学术价值、理论价值或实用价值进行比较、评价,在此基础上决定稿件的取舍,并对拟用的稿件提出修改整理意见,使其臻于完善和规范的过程。审稿是确保学报办刊质量,提高档次,办出特色,扩大学术影响的重要环节。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审稿程序和责任要求。
一、审稿原则
审稿实行三审制。责任编辑初审(内稿全部外审)、复审、终审。
二、选稿
稿件经登记、分类后,分送各责任编辑。责任编辑通阅稿件,根据发稿计划,选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文稿。应优先选用重点学科、省级以上资金项目的优秀文稿。校内外稿件大致按1:1的比例选稿,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的作者应达70%以上,稿件字数以8000字以上为宜。为便于安排,须按两期用稿量初选稿件。
三、初审
1.责任编辑对稿件应认真审读,填写《稿件评审意见表》(包括文章论述和研究的主要问题、主要观点、达到的水平、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概况;文稿存在的不足,如何修改,是否可刊用等)。
2.为便于精选稿件和编校过程中的适当调整,责编须按多于每期用稿量的1/4提交拟用稿件。
3.收到稿件后,责编应在1月内写出初审意见,不能刊发的稿件经主编审查后及时通知作者,约稿及处理情况,责编应及时向主编汇报。
4.主编认为可发的稿件,签署意见后,由责编加工,并安排发稿;认为不能刊发的,签署意见后,由责编按退稿处理。
5.校内稿件全部寄送外校专家初审。寄送前,由副主编列出清单,送主编审定并签字。
6.主编主持初审汇报会(定稿会),责编须认真填写《稿件发排统计表》,依次汇报稿件初审情况,包括多少篇稿件,可排出的页码、发排格式、作者情况(单位、职称、学位)、内外稿比例、高职称(高学历)作者比例、论文水平及创新之处等。外审稿件也按此内容汇报。
四、复审
初审后在定稿会上汇报的拟用稿件送交副主编复审。复审须严把文字关、技术关,保证用稿的学术质量,确定重点专栏用稿。
五、终审
副主编复审后的定稿交主编终审。主编终审须严把政治关、保密关。对于难以把握和判断的稿件,可会同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专家研究商定。对于意见不统一的稿件进行撤稿。
六、联系作者与修改加工
终审通过的稿件由责编作最后修改或退还作者修改。要达到如下标准:
1.内容无政治问题,无科学性错误,有新见解;史实、资料、引文、数据真实可靠;
2.观点明确,言之有理,持之有据;
3.结构完整,语言流畅,无错别字,标点符号正确;
4.标题层次分明,序号、注释号完整一致;体例符合“光盘版”各项编排规范;文稿誊写或打印清楚、易读;
5.作者修回的稿件,责编要认真核校,未修改、未按要求修改或改后仍有不妥之处,由责编帮助修改。对应制版的图片,应做好相应的技术处理,以免排版时影响速度;
6.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参考文献要规范,不得缺项;
7.修改的稿件应交副主编再次审阅检查。经审阅仍达不到要求的稿件,退回责编再作修改处理。电脑排版前,由值班编辑确定学科、专栏及文章的先后次序,并送主编审定。
七、进度
1. 外审稿件要比初审时间提前一个月作出安排。文、理科稿件初审分别在出版日期前2个月和3个月进行;
2. 初审、复审、终审分别在7天、2天、4天内完成;
3. 联系作者和修改加工须在15天内完成;

4. 微机输录6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