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学报

《临沂大学学报》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为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严格保守国家机密。根据上级有关科学技术保密文件精神,结合本刊实际情况,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及细则。
一、保密范围
(一)国家规定的不予公布的历史资料、经济资料、气象资料、测绘资料、自然或社会资源、军事机密等。
(二)重大发明和达到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的关键部分,或首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及新产品中的技术关键部分。
(三)可能成为重要发明的阶段性应用技术成果。
(四)引进技术中属于双方协议规定的保密部分,或对引进技术中在某一环节上已超过国外水平的重大改革部分。
(五)通过秘密渠道引进的项目、技术及仿制的国外产品。
二、保密制度和规则
(一)学报编辑部的保密工作,按照学报的保密范围,实行作者、审稿专家、编辑部、校领导层层负责的制度。特别是作者、审稿专家、责任编辑和学报负责人要对文稿做好认真细致的审查工作。
(二)要经常教育教师、科研人员及其他作者,在向学报投稿时,必须按学报的保密范围和要求撰稿,防止泄密。
(三)凡根据已鉴定通过的成果写成的论文,作者应向学报编辑部说明该成果鉴定所审定的密级,以便审稿时参考。
(四)学报编辑部要依据保密制度和有关保密工作精神,在审查稿件时认真负责,严把保密关。要根据作者、审稿专家对稿件保密方面的说明和审查,结合自己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删改和刊用与否的处理意见。
(五)学报编辑部要向审稿专家提出保密要求,要求其审稿时严格审查,把住保密关,确保保密的内容和数据不泄露。在填写审稿意见时,对保密情况要写出评语。如发现有泄密之处,除在文内作出标注外,还要在审稿意见中明确提出删改、处理意见。
(六)凡涉及科学技术保密内容,审稿过程中一时拿不准的,应及时提出,由学报编辑部约请有关人员磋商或向上级请示核定,以防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