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临沂大学学报》办刊质量,上档次,上水平,出精品,创名刊,根据学工作发展的需要,成立临沂大学学报编辑委员会。
第二条学报编辑委员会是有关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最高研究咨询和评议机构,在校长领导下,就学报的改革和发展等重要问题,开展研究、咨询和评议工作。
第三条编辑委员会主要任务
1.根据党的科学技术政策和“双百”方针,讨论制定学报的编辑方针和办刊方向。
2.审议学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听取编辑部的工作汇报。
3.研究和解决学报工作中的各项重大事宜。
4.研究上级机关或学校需要编辑委员会讨论、审议的其他重要事宜。
第四条学报编辑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
1.掌握本专业、本学科的发展趋向和动态,为学报的选题策划提供依据。
2.参加编辑委员会的例会,认真履行编辑委员会分配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学报编辑委员会的组成
1.学报编辑委员会由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组成。编辑委员会内设主编1名。
2.编辑委员会成员在院、处、系领导推荐基础上由学校研究后公布。编辑委员会体现学科上的代表性和学术上的权威性,其成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技创新,关心学报的编辑出版工作,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德高望重,正派公道,有较强的审议学术期刊和编辑出版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学报编辑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在学报编辑部,并设办公室主任1名。学报编辑部根据学报出版计划和实际情况提议开展工作。
第六条学报编辑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例会。例会由编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编辑委员会委员参加。
第七条学报编辑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四年,非换届期间个别人员变动,须通过组织程序增补。
第八条本工作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